1、申请材料
包括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填写电子软件要求
①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用申请人的注册证号码为用户名及申请人注册过的密码直接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
②按要求填写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业绩;
③添加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2)文本材料要求
变更注册(专业)申请表(一式1份):
①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②承诺书;
③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
④工作简历;
⑤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人员证明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学制在1年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一致或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
③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3)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2、变更专业申请程序
(l)本人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并打印,持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交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审查。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与初始注册上报程序相同,与所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
(5)申请变更专业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人员须分别填报申请表,按变更专业的程序上报。